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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连州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14:56:5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知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连州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zhou.gov.cn)上连州市信访局版块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录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zhou.gov.cn)。

2.本局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连州市信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址

机构:连州市信访局办公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址:连州市湟川中路45号市政府二号办公楼二楼。

电话(传真):0763-6623088

邮政编码:5134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表》,每申请一项信息,填写一张表格。此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通过连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并提供自身身份的复印件;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明确地描述所需信息,说明所申请信息的用途;申请查询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第三方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等提出申请的,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请不要在申请中附带申诉举报等方面的事项。申请人应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受理或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证明进行核对,对申请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信息的具体情况,自收到申请并确认申请人相关信息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发出《延长答复告知书》,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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